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丛书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丛书
丛书主编:陈宗波
套系介绍
“地方”本来只是一个地理空间概念,自从出现了国家这一政治组织形式之后,“地方”一词又增添了新的含义,从政治地理学的角度理解,它指的是中央治下的行政区划。既然有了“地方”,就必然有“地方治理”。地方治理既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标志,也是行政治理科学化的重要措施,古今中外,概不例外。
法治,已然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特征和必备工具。法治是由国家整体法治与地方法治构成的内在联系的严密整体。所谓地方法治,一般认为是地方在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执行国家法律并在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创制和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法治建设活动和达到的法治状态。地方治理法治化就是将地方治理各方主体的地位职能、行动规则、相互关系逐步规范化,并在治理过程中予以严格贯彻实施的动态过程。地方法治建设是国家整体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效路径,是自下而上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
作者:陈宗波 等著ISBN:978-7-5620-9433-3定价:70.00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12月
内容简介
本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多个学科理论和方法,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视点,对欠发达地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条件、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制定、战略实施、战略保障等基本而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和研究。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思考西部地区如何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的问题,本书认为其最佳路径是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走资源型知识产权战略模式。因此必须改变长期以来的普遍认为欠发达地区是以资源消耗换取经济发展的传统观念,而应该树立“经济发展方式从要素驱动型向知识驱动型转变”的理念。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强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生物多样性、地理标志等方面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这是欠发达地区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确保实效的必然进路。
本书致力于系统探讨欠发达地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理论和实践路径,为欠发达地区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切实解决地方问题的知识产权战略提供理论指导,为国家保障欠发达地区经济安全、生物安全、文化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政策法律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
作者简介
陈宗波,广西东兰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广西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顾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多个学术和社会职务。获得广西高校卓越学者、广西首批“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和广西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多个人才称号。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自然资源法和法律经济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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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剑平 等著ISBN:978-7-5620-9400-5定价:56.00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12月
内容简介
社会组织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重要组织体。具有自愿性、非营利性、多元性、自治性、参与性与开放性等属性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职能承接、公共产品供给、公民意识培育、公益诉讼参与、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矛盾化解、国际交往畅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与社会组织自身的法治化建设越来越多地引起了研究者们的关注。本书主要从社会组织与治理的内在机理分析,公共产品的社会组织供给与法律规制,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我国社会组织法制建设,我国慈善组织立法的成就、不足及完善,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现状与完善路径等维度阐述了我国社会组织在治理体系和治理现化化进程中作用发挥的内在机理、作用发挥的现状和作用发挥存在的不足,剖析了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存在不足的成因,并从法治理念、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监督等方面探讨了我国社会组织自身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和完善路径,以期能为我国社会组织的生机勃勃与井然有序发展、为进一步释放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效能、为不断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简介
郭剑平,男,汉族,1974年生,湖南省涟源市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社会学、社会组织法等。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4部,获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6项。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广西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等。
目 录
作者:刘琳 著ISBN:978-7-5620-9416-6定价:52.00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12月
内容简介
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终极价值。人的全面发展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这充分彰显了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现实意义。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它使人获得先进法治观念,解放思想,丰富精神世界,获得强大精神动力,从而不断发展自己的能力,占有自己的本质,提升自我价值,实现全面发展。本书从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入手,充分运用本质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理论联系实际法等多种研究方法,着重分析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积极功能和实现机制,探讨了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改进措施,以期对法学教育有所裨益。
作者简介
刘琳,女,1980年生,广西临桂人。201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律职业伦理学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主持广西高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1项、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在《社会科学家》《广西民族研究》等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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